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2020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
宿豫区人民政府:
你区呈报的(宿豫)地呈字[2020]第10号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》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》(苏政发〔2020〕40号),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,将位于顺河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的2.1855公顷集体农用地( 其中耕地0.6058 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。同时将顺河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3.23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。
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.4228公顷,其中转用农用地2.1855公顷;征收土地5.4228公顷。
二、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。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, 补充数量相等、质量相当的耕地,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,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。
三、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四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、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,做好供地工作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。
2020年12月29日
抄送: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
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
2021年1月29日印发
连云港易百房(徐州百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 |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苏B2-20170346 | © Copyright 2016-2019 版权所有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16-8360602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:875747872@qq.com